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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2008年广交会摊位 转让104届广交会展位
发布者:秋季广交会摊位 | 发表时间:2008-08-27 16:29
| 标签:转让2008年广交会摊位 转让104届广交会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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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2008年广交会摊位*转让104届广交会展位 广交会宣传品管理规定
(五)广交会宣传品由广交会新闻中心安排在指定发放地点供采购商和参展商自愿免费取用,不得售卖。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交会专刊之外的宣传品仅限于在本会办公室和会员企业展位发放; 各交易团的宣传品仅限于在本团办公室和本团所属企业展位发放。 (六)广交会新闻中心有权对广交会宣传品的质量、内容进行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宣传品,一经发现,即予取缔:
1、违反本规定擅自对外发放宣传品;
2、编印单位申报不实,虚报,假报; 3、出现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广交会宣传品在广交会对外发放的数量不少于8000册,编印单位须在广交会开幕前交纳发放工本费(每种8000元人民币/届)。
(八)经商务部批准在广交会发放的部分展会招商宣传资料以及外贸中心的展会招商宣传资料,归入新闻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广交会宣传品有关规定执行。
(九)广交会休会期间,相关工作由外贸中心新闻宣传处负责联络。电话:020-26082610,26082611;传真:020-26082607。
三期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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